本报讯(通讯员邵嫘嫘 记者胡哲南)“在看守所的这段日子里,我真正意识到了做人的道理,也学会了一些法律知识。当初若不是我的法律知识太缺乏,就不会听信他人走上犯罪道路。”昨天,永康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永康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寄出的信件,写信人杨某因犯抢夺罪于6月29日被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杨某老家在贵州一个穷苦山村。在杨某不满周岁的时候,母亲就因意外去世,过了几年大伯也去世。两个家庭一共5个孩子的抚养重任便落在了杨某父亲的身上。由于家庭经济困难,杨某小学毕业就辍了学。2000年,他带着妻子到温州打工,在一家车床加工厂当学徒,工资一个月300元,但为能学到一门手艺,他没有任何怨言。2001年,随着孩子的出生,生活更是捉襟见肘。“生活越来越困难,但我从没想过要犯罪,咬牙坚持了下来。”杨某说。2004年,他找到另外一家企业上班,手头也有了些积蓄。这时,活络的杨某想到自己既然有这门手艺,不如自己办一个厂,总比给人打工强。于是,杨某父亲东拼西凑向亲戚朋友借、向银行贷款,把几万元钱交到他手上。2008年5月,杨某的车床加工厂在武义开业了,当时武义很多模具都要到温州去做,杨某企业一开张,生意非常红火。然而好景不长,下半年的金融危机使杨某的生意淡了下来。这时候,无所事事的杨某刚好碰上李某等3人,每天厮混在一起喝酒打牌。当李某提出到永康找点钱花的时候,他也毫不犹豫地答应了。2008年11月19日晚,杨某与李某等4人到了永康,开着摩托车对路人实施抢夺,共抢得价值5000余元的财物,杨某分到1600余元。2008年11月27日,武义警方在侦查连续发生在武义的10多起机动车抢夺案时发现了李某行踪,而与李某在一起的杨某也被抓获归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