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讯(通讯员 金建义盛耀)花了1千多元钱买来两万元假币,然后在乘客付钱时用假币进行掉包。昨天,这个无良的出租车司机胡献飞以持有假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,并处罚金两万元。
胡献飞是安徽利辛县人,2008年8月份,他和老婆一起来到义乌,在某工厂打工,到了11月份,看到开出租车比较赚钱,胡献飞就从亲戚处借了2万元钱,加上自己打工的3万元积蓄,承包了一辆出租车。
但开了一段时间之后,胡献飞就觉得开出租车工作太累、挣钱太少,为了来钱能更快一些,他动起了歪脑筋。2009年1月份,胡献飞跑到江苏省昆山市,从一名男子(身份不明)处以1600元的价格购买了2万元面值为100元、50元的假币。回到义乌后,胡献飞就在拉客时带上假币,当乘客用100元或50元付车钱时,就暗中进行掉换,再借口找不开,将假钱还给乘客,要求乘客给零钱。2009年3月4日,胡献飞把乘客陈某送到上溪镇,在将掉换后的100元假币还给陈某时,被陈某发现并报警,警方将其抓获后处以7天的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但胡献飞并没有吸取教训,还频频故技重施,2009年10月14日下午,胡献飞在义乌市北苑街道某加油站附近再次准备把乘客手中的真钱“掉包”时,被监控发现,警方将其抓获后,在其租住的房屋内搜出假币12550元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,胡献飞的行为已构成持有、使用假币罪,数额较大,应追究其刑事责任,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作出了上诉判决。